2020年4月7日,绵阳某户外活动有限公司员工任某到江油市人社局投诉公司拖欠其工资4200元。市人社局依法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理:限该公司在3日内依法支付任某工资4200元,并按照应付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2100元,两项共计6300元。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市人社局遂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4月,市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但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市法院于2021年7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欠薪案件陷入僵局。
通过“两法”衔接机制,市检察院在案卷调查中发现,绵阳某户外活动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存在股东陈某甲、陈某乙认缴出资时间均为2045年12月31日,实缴出资额为零问题,立刻与人社部门联系。双方经过多次会商,围绕法律条款适用,拓展出新的思路: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公司仍无可供执行财产,已具备破产原因,但未申请破产,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可由市人社局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未届出资期限股东,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2年10月,市人社局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但被驳回,遂提起执行异议的诉讼。江油市法院最终判决追加公司股东为本案被执行人,市人社局随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24年初,江油市法院通过强制执行,股东陈某甲、陈某乙已足额支付工资和加付赔偿金6300元。
2022年以来,江油市充分发挥“两法衔接”作用,市人社局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含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和法人为被执行人案件共7件,在检察院的协调下,法院均已支持人社局请求,执行案件正在办理中,积极探索走出一条破解“僵尸企业”执行困局,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新路。
编辑:魏颖
来源:大视野新闻网
供稿:江油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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