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我们不能也不应该将公共安全的希望,完全寄托在不再有“周某”出现,而是需要通过各参与方的守土有责,实现一种理想状态,那就是:即便再有“周某”出现,其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也能得到有效约束和及时制止。这是这一案件带来的惨痛教训。
公众的困惑在于:周某第一次往下扔东西,就应引起足够警觉;第一次砸到人,就该报警采取措施,比如暂停夜市。但不知道什么原因,让相关部门“按兵不动”?在娄女士被砸中之前,有没有人报警?这些问题应该追问和查清,也是为了重申一个事实:公共安全和每个人休戚相关,而实现公共安全的“钥匙”,就在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人手中。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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