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大队接110指令,夫妻双方因琐事发生情感纠纷,情绪激动并伴随肢体推搡,未有人员受伤。我大队民辅警立即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并帮助处置。到达现场时,夫妻双方情绪较为激动。经了解,男方为退役军官,女方远嫁至此,朔州并无其他亲属,我大队民辅警分离双方,选择同样部队出身的队员对男方进行劝导,同时舒缓女方情绪。在我大队民辅警近3小时努力下,夫妻双方情绪缓和,达成一致意见。
大队以此为契机,分析学习,并要求全体民辅警在今后调解工作中:一是必须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一方面,要立足岗位,不断学习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以提高自己执法办案、纠纷调解、治安管理和群众工作等能力;另一方面,要经常性地找一些调解成功的案例进行学习和借鉴,找一些调解失败的案例进行剖析和总结,使同类问题不再发生。同时,还要不耻下问,向工作经验丰富的民辅警请教探讨,从而不断积累知识,提高调解工作水平。二是必须坚持严格公正执法。民辅警必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法律至上”理念,在做调解工作时,必须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徇情枉法,不贪赃枉法,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公平正义,才能真正判明是非,使侵害方认识到自己错误,主动向受害方赔礼道歉或承担赔偿,从而赢得受害方的谅解,促成调解工作达到目的。三是必须准确把握治安调解的范围条件。工作中,民辅警必须严格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准确把握调解范围和条件,严禁随意扩大治安调解范围,更不能把公诉刑事案件作治安调解。
编辑:白雪敏
来源:大视野新闻网
供稿:新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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