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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打响三大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发布时间:2022-03-13 02:08:14 来源: 编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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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已经打响。这一攻坚行动将深入实施陆海各类污染的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通过区域重点攻坚,推动全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郄建荣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改委、自然资源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及中国海警局7部门联合印发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的印发实施标志着我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已经打响。

按照《行动方案》要求,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将围绕渤海、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邻近海域三大重点海域展开,涉及天津、上海等“2+24”个沿海城市。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行动方案》部署了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等8个专项行动。

《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是,到2025年,三大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三大重点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较2020年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生态环境部这位负责人指出,攻坚行动将深入实施陆海各类污染的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通过区域重点攻坚,推动全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

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在7部门发布《行动方案》的同时,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十三五”以来,我国海洋生态环保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阶段性目标顺利完成,为在更大区域、更深层次实施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攻坚奠定了坚实基础。

这位负责人说,三大重点海域是我国沿海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区、人海和谐共生的重要实践区。尽管近年来三大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总体改善,但仍处在污染排放和环境风险的高峰期、海洋生态退化和灾害频发的叠加期,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得到根本缓解,“十四五”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面临艰巨挑战。

2021年6月发布的2021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则显示,2020年监测的24个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中,16个呈亚健康状态,1个呈不健康状态。其中,呈亚健康状态的就包括三大重点海域中的渤海湾等,杭州湾情况更不容乐观,监测显示其处于不健康状态。

生态环境部这位负责人说,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列入“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之一,并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为落实《意见》要求,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编制了《行动方案》。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行动方案》聚焦三大重点海域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系统部署治污染、保生态、防风险、提质量等重点任务,并与“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规划及政策性文件充分衔接,注重流域和海域生态环境关联性、相邻河口海湾自然生态联系,实施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推动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改善见实效。

这位负责人说,编制实施《行动方案》对于推进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社会公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具有重要意义。

提升水质优良比例

生态环境部这位负责人说,《行动方案》确定的攻坚范围,从上一轮的渤海接续拓展为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并以“2+24”沿海城市及其管理海域污染治理为重点。

三大重点海域都包括哪些城市?《行动方案》提出,渤海以“1+12”沿海城市(即天津市,辽宁省大连市、营口市、盘锦市、锦州市、葫芦岛市,河北省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山东省滨州市、东营市、潍坊市、烟台市)及其渤海范围内管理海域为重点;长江口-杭州湾则涉及“1+6”沿海城市(即上海市,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嘉兴市、杭州市、绍兴市、宁波市、舟山市);珠江口邻近海域是以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广州市、中山市、珠海市、江门市6个沿海城市及其管理海域为重点。

这位负责人说,三大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的攻坚目标是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在推动海水水质改善、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的同时,强调公众亲海环境保障,深入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不断提升广大公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三大重点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较2020年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稳步推进,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滨海湿地和岸线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在制定三大重点海域具体目标的过程中,按照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精准治理的工作思路,在近岸海域水质目标、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要求、入海河流治理要求等方面均进行了差异化目标部署。

开展8个专项行动

为实现《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深入实施陆海污染防治,7部门将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入海河流水质改善、沿海城市污染治理、沿海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海水养殖环境整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岸滩环境整治及海洋生态保护修复8个专项行动。

其中,在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中,将参照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经验,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全面推进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入海排污口排查,建立“一口一档”的入海排污口动态台账。在此基础上,制定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方案,进一步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加强沿岸直排海污染源整治,对未稳定达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进行深度治理,按照“一口一策”要求持续推进三大重点海域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

《行动方案》要求,2023年底前,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制定溯源整治方案。到2025年,渤海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三大重点海域基本实现入海排污口分类监管全覆盖。

在入海河流水质改善行动中,将加强沿海城市重污染海湾入海河流整治,组织制定“一河一策”入海河流治理方案,因地制宜加强总氮排放控制,实施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工程。到2025年,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

针对沿海城市污染治理行动,《行动方案》提出,加强沿海城市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控制和监管执法,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实行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依证监管。到2025年,沿海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生态环境部这位负责人说,在攻坚行动过程中,还将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推进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滨海湿地和岸线保护修复;加强区域珍贵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在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中,将坚持治理与监管并重,按照“一湾一策”要求对海湾进行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实施海湾生态环境常态化监测监管等。

为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行动方案》要求,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对未能按期完成行动方案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推进缓慢地区督促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将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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