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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垃圾直接焚烧构成污染环境罪

发布时间:2022-03-13 02:08:13 来源: 编辑: 浏览: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晨

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10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相关情况。

这些案例聚焦老百姓身边的固体废物污染问题,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准确适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规定,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法治意识。

严密法治增强惩戒震慑效果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医疗废物、过期药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洋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污染问题,与群众生活环境密切相关。其中,重庆某医用输液瓶回收有限公司、关某岗、陈某林、李某芳等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涉及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污染环境行为,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的同时,一并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在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有哪些举措?

对此,最高法环资庭二级高级法官刘小飞介绍说,刑事司法是保护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也是最严厉的手段,在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最高法环资庭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职能作用,更好落实“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在严格依法审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方面,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进口、收集、贮存、转移、利用、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相关犯罪行为,严惩相关犯罪分子,依法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依法严格慎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

在健全完善刑事裁判规则上,根据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时调整修改2016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保法律统一、有效实施。

“最高法今年将适时召开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并出台会议纪要,总结分析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任务,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强化对下监督指导,着力提升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刘小飞说。

借信息化手段探索协同治理

在陈某勤等焚烧电子垃圾污染环境案中,陈某勤伙同林某燕、蒋某国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江西省德兴市花桥镇某村一山坞内建设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焚烧炉,采取直接投炉的方式焚烧废旧电路板、废旧电线及混合了废旧电路板的“水泥球”等电子废弃物,提炼含铜、金、银等金属的金属锭。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勤等13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没收、追缴违法所得。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民法院对非法收购、处置、冶炼电子垃圾等各犯罪环节行为人实施全链条打击,推动电子垃圾依法有序回收利用,保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的落实。这起案件的审理,有助于推动电子垃圾依法有序回收利用,促使材料回收再加工行业的健康发展,彰显了司法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记者注意到,各地法院探索加强与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协调联动。部分法院探索建设连通行政执法部门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大数据平台。刘小飞表示,人民法院积极构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拓展在信息资源共享、纠纷调处化解、证据收集固定、判决监督执行等方面的衔接配合,努力破解危险废物“鉴别难、鉴别贵”等突出问题。

此外,最高法制订发布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及时制止正在实施或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后果的行为,避免生态损害的发生或扩大。贯彻民法典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制订发布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严惩突出环境违法行为,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同时,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如广东法院审理的垃圾处理厂违法倾倒垃圾案,判决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约1.31亿元。统筹协调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将污染行为人积极履行修复义务情形作为从轻量刑情节,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发布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典型案例,深化污染防治的司法指引。

推动构建全社会多元共治格局

“人民法院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要求,对同一违法行为统筹适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责任,有效解决违法成本低的突出问题,增强惩戒和震慑效果,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最高法环资庭庭长刘竹梅说。

固体废物量大面广,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

在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诉陕西省西咸新区某管委会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职,有效保护了文物遗址生态环境,充分体现了生态环境多元共治的积极作用。

在浙江省丽水市绿色环保协会诉青田县某废油回收再利用加工厂、胡某泉等非法倾倒废渣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充分考虑环境损害修复的急迫性,发挥司法职能,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实现各方主体共同参与、共同协作、共同治理,促使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

“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接续攻坚、久久为功。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司法力量守护优美环境,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刘竹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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