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颖 见习记者 胡建霞
“在近年来的环境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审结了一批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大影响的典型司法案例,我印象最深的是云南法院审结的绿孔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李明义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为绿孔雀争得一片栖息净土
“该案是全国首例涉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据李明义介绍,某公益组织诉称,红河干流水电站淹没区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绿孔雀的栖息地,该水电站一旦建成蓄水,将有导致该区域绿孔雀灭绝的可能,并将破坏当地雨林生态系统。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绿孔雀栖息地一旦被淹没将会对绿孔雀的生存造成严重损害,故判令涉案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水电站建设项目,不得截留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上述判决。
“生态环境损害具有不可逆性、累积性、长期性等特点,损害发生后再进行救济需要很高的成本甚至无法修复。”李明义说,法院的判决既使案涉淹没区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又兼顾了采取预防性措施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司法介入的适度性,有效防范了案涉区域生物生境面临的重大风险。
李明义认为,该案的判决,是将生态环境保护的阶段提升至事中甚至事前,有效防止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落实环境保护法“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体现了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制度价值。据悉,该案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收录,并被评为“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
为守护青山绿水铸就法治盾牌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网保护,为守护青山绿水、蓝天沃土,服务美丽中国建设铸就坚固法治盾牌。
顶层设计,制度先行。李明义说,最高法出台《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等,进一步健全环境司法制度,完善环境保护规则体系。
“最高法发布25个环境资源审判指导性案例及235个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案例示范引领作用,为环境司法实践提供裁判指引,助力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李明义说。
加强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千秋大计。为此,最高法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协议,统筹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黄河流域协同治理。
此外,最高法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举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起草并推动通过《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司法方案,为凝聚国际环境司法共识贡献中国智慧。
对突出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广东法院审理垃圾处理厂违法倾倒垃圾案,判令被告赔偿环境修复费等共计1.31亿余元。”李明义说,各级法院贯彻最严法治观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运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于突出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惩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可能产生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生态环境中生存和发展。
2019年以来,全国法院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0.03万件、民事案件47.92万件、行政案件14.13万件,加强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司法保护。
记者获悉,各级法院通过公开审判重大环境案件、发布环境司法白皮书和生态保护典型案例、组织参观司法保护基地和生态环境修复基地等形式,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下一步,最高法将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着力构建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努力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李明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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