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科学垃圾分类,进行资源回收再利用,对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实现“双碳”目标至关重要。近年来,关于垃圾分类、垃圾科学处理一直是全国两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对垃圾分类问题作出部署:要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要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围绕垃圾分类,代表委员们今年思考和关注的重点放在了立法规范垃圾分类及提升垃圾分类的处理能力等方面。
立法规范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改变了城乡居民长期投放生活垃圾的习惯。然而有约束就有惩罚,对不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投放的居民进行惩罚,对不遵守垃圾分类有效处理的企业进行处罚,都需要有法律依据,要有专门人员,要有完善的程序和方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中韩(武汉)石化炼油二部班长马少斌认为,实现“双碳”目标除了需要企业进行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外,通过制度保障也必不可少。因此,应该有序推进垃圾分类立法,才能真正做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现阶段应该逐步从鼓励倡导转向立法立章,设置配套的专职管理机构,从机制、制度上保障垃圾分类有效推行,助力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马少斌说。
一直关注生态环境保护的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萍钢有限公司安源炼铁有限公司高炉二车间技术员温菲建议,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相关部门合力加强环境保护税核实、征收与管理,确保环境保护税法有力实施,共同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温菲告诉记者:“我在调研的整个过程中,没有找到哪个城市有建筑垃圾销售或者是变废为宝的措施。很多建筑垃圾就是胡乱抛弃,占用大量城乡土地空间,不但影响视野观瞻,还会带来安全隐患。”为此,温菲希望相关部门加大投入,以地市为级别,建立一些建筑垃圾处置场所。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分析指出,现代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法治原则。城市垃圾管理或垃圾治理是城市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垃圾分类管理必须坚持法治原则。目前,我国进行垃圾分类管理的主要依据是相关部门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等,这些基本都属于规范性文件。从全国垃圾分类进展来看,一些深层次问题的解决需要法律来规范解释,垃圾分类立法十分紧迫。
完善治理标准体系
近年来,国家已经开始注重对垃圾分类、垃圾处理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化建设。比如在固体废物治理方面,2020年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也已启动修订,资源综合利用法也正在制定中,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核心的固废治理法律体系逐步完善。而在新污染物治理方面,生态环境部呼吁重视新污染物评估治理体系建设,在2021年还制定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1年版)》,并将实行动态更新。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12月,国务院18个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发布的《“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涵盖了各类固废和固废治理的全过程。《方案》明确在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垃圾治理体系标准化建设也引起了代表委员们的关注。
民盟中央建议,应由生态环境部牵头,成立国家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构建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质量管理技术体系。针对新污染物问题,尽快出台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等,健全新污染物调查与监测工作机制,对各级监测实验室提供技术指导和监督。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黄细花提出:据统计,我国餐厨垃圾产生量预计已突破1.2亿吨/年,但餐厨垃圾合法收运处理率截至2019年也仅有10%左右,大量餐厨垃圾通过非法渠道处理。餐厨垃圾的收运与集中处置也缺乏收运服务、资源化产品及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统一标准规范。
黄细花建议,应该全过程全链条优化规范餐厨垃圾处理,将餐厨垃圾处理与执行反食品浪费法、推行垃圾分类、提倡“光盘行动”等结合起来,打好源头杜绝浪费、过程加强监管、终端废物再利用组合拳。
提升分类治理能力
垃圾分类处理是垃圾分类的重要环节,是垃圾分类的目标之一。现有的垃圾处理手段是垃圾混合收集运输模式,与垃圾分类处理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建设与垃圾分类相适应的分类处理设施,是一段时期内垃圾分类的难点和重点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三旗提出,要全面提升垃圾治理能力建设,如合理布局垃圾焚烧厂,同时做好垃圾分类转运的相关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宋鑫建议,引导并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带动此项工作的实施。通过政策引导,扶持一些环保企业进行中小规模生活垃圾处理设备的研发,探索轻量化、低成本、易于维护的垃圾处理设备,开发具有不同区域特色的村镇垃圾处理体系,降低政府的建设投入和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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