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6月19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紧急预拨3.46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做好防汛抗旱及地质灾害救灾工作,其中,预拨广东、福建、浙江、江西、湖南、广西、贵州等7省(区)2.13亿元,支持防汛救灾工作;预拨河北、内蒙古、山东、河南等4省(区)0.69亿元,支持抗旱救灾工作;预拨广东、福建2省0.64亿元,支持地质灾害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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