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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博弈下的合规突围 —— 无证网约车治理的烟台样本与法律路径

发布时间:2025-12-06 10:33:22 来源:大视野新闻网 编辑:白雪敏 浏览:
       (大视野新闻网    白雪敏    王晨光    李海侠    通讯员:由益铭)深夜街头,未取得营运资质的私家车悄然接走平台派单的乘客。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以“车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为由断然拒赔——无证网约车的阴影,始终笼罩在城市出行的全产业链条之上。山东省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在专项约谈中明确指出,这一乱象的滋生,是平台审核缺位、从业者侥幸心理等多重因素叠加共振的结果。看似简单的违规行为背后,交织着市场需求、商业逐利、监管效能与个体选择的复杂博弈,构成了一道亟待系统性破解的城市治理难题。

需求缺口:刚性出行需求催生“灰色补给”

       城市出行的供需失衡,为无证网约车提供了赖以生存的肥沃土壤。早晚高峰通勤时段、节假日出行旺季,或是偏远郊区等运力薄弱场景中,合规网约车常陷入“一车难求”的困境,乘客等待时长动辄突破半小时。面对迫切的出行需求,多数人会主动放弃对车辆资质的细致甄别,选择“有车就坐”的务实方案。相关数据显示,部分一线城市高峰期合规运力缺口超30%,这种尖锐的供需矛盾,直接转化为无证车辆的生存空间,使其成为出行市场中难以根治的“灰色补给”。

       更值得警惕的是,无证网约车精准填补了差异化出行需求的空白。对于不熟悉智能软件操作的老年人、深夜独行的女性等特殊群体,部分无证司机提供的“电话预约、上门接送、灵活议价”等定制化服务,比标准化合规平台更具吸引力;而在三四线城市及县域地区,合规网约车“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需为新能源车型”等准入标准相对严苛,大量私家车因参数不达标无法完成合规化改造,却恰好契合了当地中低端出行市场的消费需求。这种“有需求即有供给”的市场逻辑,让无证运营形成了稳定的客户群体与生存生态。

平台逐利:资本逻辑下的“责任失守”

       网约车平台作为司乘连接的核心枢纽,其逐利本性是无证运营泛滥的关键推手,而这种行为在《反垄断法》与交通法规框架下均触碰了明确的法律红线。从交通法层面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需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司机与车辆需分别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方可开展营运。但部分平台自身未获资质却擅自跨区域开展业务,更通过简化审核流程、默许虚假证件上传等方式向无证运力派单,这种“先扩张抢市场,再被动守合规”的策略,已违反该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面临1万至3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反垄断法视角看,该行为本质是“低成本扩张”型不正当竞争,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通过吸纳无证运力快速抢占份额,排挤合规平台,违反《反垄断法》“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核心原则,构成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直接破坏。

       从成本控制视角看,接纳无证车辆能为平台节省巨额运营开支。一辆合规网约车的年度营运保险费用,比普通私家车高出近万元,平台大量接入无证车辆,仅保险成本一项就可实现显著压缩。同时,平台刻意模糊对无证司机的岗前安全培训、服务质量监管等法定责任,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在白热化的市场竞争中,这种“低成本扩张”模式能快速提升订单量与市场份额——某地方平台曾通过降低准入门槛吸纳无证运力,半年内市场占有率提升15%,增值服务收入实现翻倍,利益驱动下的违规动力可见一斑。

       平台借技术优势实现“技术避责+规则压榨+垄断风险”的三重违规,在法律层面形成多重违法叠加效应。交通法层面,平台通过算法模糊订单与车辆的精准对应关系、以“系统故障”为违规派单辩解,实质是逃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承运人主体责任”与“审核义务”,导致大量未通过背景核查(如存在交通肇事逃逸、暴力犯罪记录)的司机上路营运,直接威胁乘客人身财产安全。从反垄断法来看,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通过接入无证运力降低运营成本后,易利用价格优势实施“低价倾销”,排挤合规竞争对手,该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明确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情形。同时,平台将注册地设在监管政策宽松地区、经营网络辐射全国的操作,既规避了属地交通执法监管,又可能通过数据与算法实现跨区域协同定价,形成《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中提及的“轴辐协议”风险,进一步固化市场垄断地位。而其模糊乘客取消订单责任、随意压榨司机权益的规则设计,更是以垄断优势侵害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违反《反垄断法》“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立法原则。

司机选择:成本与侥幸的“风险博弈”

       对众多司机而言,选择无证运营既是经济压力下的无奈之举,更是侥幸心理主导的冒险行为。烟台市交通运输局专项调研显示,司机无证运营主要源于三类现实困境:一是车辆硬件不达标,部分老旧私家车因轴距、排量等核心参数不符合地方准入标准,根本无法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二是兼职属性的成本考量,不少司机将网约车作为“副业”,仅在下班后或周末接单,认为专门办理资质、购买高额营运保险“投入产出比过低”;三是合规成本高企,普通私家车年度保险费用仅需一两千元,转为营运性质后保险费用骤升至七八千元甚至上万元,这笔刚性开支成为压在司机身上的“经济重负”。

       悬殊的成本差异,直接左右司机的从业决策。以二线城市为例,合规司机每月除承担常规油费、车辆保养费外,还需额外支付营运保险、车辆安全检测、平台合规培训等费用约1500元,叠加平台20%-30%的订单抽成,实际月收入往往缩水近三成。更令人无奈的是,平台不合理的处罚规则进一步挤压司机收益——乘客因临时改变行程、对车型不满等自身原因取消订单,部分平台会不分青红皂白判定司机“服务有责”,扣罚5至7元不等的费用,甚至封禁接单权限、扣减影响派单优先级的服务分值。福州网约车司机陈先生曾因乘客主动取消订单,被平台误判为“未按约定接乘客”,不仅被罚款7元,还被暂停接单一天;另一位林姓司机在接单三分钟后因突发堵车未及时到达,乘客取消订单后,他同样面临罚款扣分,后续申诉却因平台拒绝提供订单轨迹证据而无果。相比之下,无证司机虽面临被查处的风险,但单次3000-10000元的罚款,在部分人眼中仍是“可承受的经营成本”。更有司机心存“深夜、城郊接单不易被查”的侥幸,却忽视了无证运营的致命风险——北京司机李先生就因无证营运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车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为由拒赔21万元车辆全损费用,最终只能独自承担全部损失,这一案例正是惨痛的现实警示。

监管困境:技术壁垒与协同不足的双重制约

       监管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平台得以在法律灰色地带肆意游走,而政企数据信息不对称正是反垄断与交通执法面临的共同障碍。交通法层面,监管部门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人、车、证”进行全链条核查,但平台常以“保护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向监管部门开放订单流向、车辆实时定位、司机服务记录等核心动态运营数据,仅提供静态的车辆注册清单,导致执法人员无法核实订单真实性,难以精准认定“违规派单”事实。从反垄断法视角看,这种“数据黑箱”为平台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平台可利用独占的用户与交易数据实现“大数据杀熟”“差异化派单”,而监管部门因缺乏数据支撑,无法科学界定相关市场范围、精准评估市场支配地位,导致《反垄断法》针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条款难以落地执行。尽管深圳、杭州等先行城市已推动网约车平台数据实时接入监管系统,但在全国范围内,平台隐藏订单信息、篡改车辆资质数据的现象仍屡见不鲜,既严重阻碍交通合规监管,又直接架空反垄断执法效能。

       部门协同机制缺失进一步削弱监管效能。网约车监管涉及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银保监等多个职能部门,但实际执法中常呈现“各自为战”的碎片化状态:交通执法部门在查处无证运营时,难以及时调取车辆保险投保状态与理赔记录;公安部门掌握司机的犯罪记录和失信信息,却与平台的司机准入审核系统缺乏有效数据对接;银保监部门发现营运保险异常情况,也无法快速反馈给交通监管机构形成执法闭环。这种“信息孤岛”现象使得监管难以形成合力,部分平台更刻意利用区域监管标准差异,将不合规运力调度至执法力度较弱的地区,加剧了违规乱象的蔓延。

       执法力量相对不足也加剧了监管难度。在北上广深等特大城市,每日活跃的非法网约车数以万计,而一线交通执法人员往往仅有数千人,难以实现全时段、全区域的覆盖监管。更棘手的是,无证运营具有高度流动性与隐蔽性,部分司机通过微信群、电话等非平台渠道接单,或借助导航软件精准避开执法卡点和监控路段,进一步增加了查处的难度和执法成本。这一困境在烟台得到系统性破解,当地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为抓手,构建“科技赋能+联合执法+源头治理”的立体化监管网络,相关处罚数据充分彰显了整治力度。2025年以来,烟台各区县已密集开展多轮专项整治:牟平区仅上半年就查处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25辆、无驾驶员证司机4人,30辆违规网约车及对应驾驶员被列入“黑榜”公开公示;蓬莱区不仅在百日攻坚行动中出动执法人员101人次、检查车辆197辆,还于8月对违规派单的平台依法实施处罚,直指平台“为未取得运输证的车辆提供营运服务”的核心违规问题。作为全市整治的缩影,11月一次夜间联合执法行动中,70余名执法人员分7组在核心路口、商超及交通枢纽布控,4小时内便查处无证网约车8辆,对“证车不符”“人车不符”等行为实现“当场核查、即时处置”。从市级层面看,2025年11月启动的网约车合规化“百日攻坚”行动,明确以“车辆、司机双合规率提升至95%以上”为硬指标,通过智能监控系统(在机场等枢纽部署近20路高清摄像头)实现重点区域24小时全覆盖监管,从锁定嫌疑车辆到完成查扣取证仅需20分钟;招远市则聚焦潍烟高铁招远站等客流密集区,实施“固定检查+流动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形成全域震慑态势。


 

破局关键:构建多方共赢的合规生态

       无证网约车与平台违规派单的泛滥,本质是对《反垄断法》与交通法规所维护的公共利益与市场秩序的双重践踏。从法律后果看,烟台市明确规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将面临3000元至10000元罚款;未取得驾驶员证的司机从事营运,处罚金额为200元至2000元,这一标准在2025年的整治行动中得到严格执行——牟平区、蓬莱区的查处案例均按此标准落实处罚,仅牟平区单区曝光的违规车辆就达30辆,形成强力执法震慑。而平台的违法成本同样明确,平台因违规派单在蓬莱区被处罚的案例,直接印证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刚性约束。从全国司法案例看,广州司机刘某因无证运营发生交通事故后,其4万余元停运损失的诉求被法院依法驳回,更凸显无证运营面临的“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双重困境。反垄断法层面,平台通过违规扩张形成垄断后,将直接导致市场活力衰退,最终推高乘客出行成本、降低服务质量,严重违背《反垄断法》“激发市场创新活力”的立法目的。潍坊市“保险拒赔联动”与烟台市“百日攻坚+一案双查”机制的实践成效证明,唯有将法律惩戒与专项行动紧密结合,才能构建起刚性约束体系。烟台的整治行动绝非短期突击,而是聚焦行业顽疾的长效治理,其核心创新在于查处司机的同时同步锁定平台违规证据,这种“打查结合、溯源追责”的监管模式,有效破解了长期以来“只罚司机、不追平台”的监管困境。

       破解无证网约车乱象,需构建“反垄断+交通合规”的双重法律规制体系,而烟台市2025年的处罚实践与百日攻坚行动,为该体系提供了“数据量化+精准追责”的可落地路径。对平台,应延续烟台“靶向处罚”思路强化双重约束:交通法层面将“一案双查”机制制度化,严格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建立违规订单量与罚款金额直接挂钩的阶梯式处罚机制;反垄断法层面,对市场份额超二分之一的平台实施重点监管,严查其通过接入无证运力实现“低成本倾销”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反垄断法》处以其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对司机,需以烟台处罚数据强化法律警示——2025年已有数十名司机因无证营运被依法罚款,同时延续“服务与监管并重”策略,通过“前置勘验”“上门集中办理”等便民举措降低合规门槛。对监管部门,烟台的实践清晰表明“市级统筹+区市联动”是破局关键:牟平区的“黑榜公示”、蓬莱区的企业追责、市级的智能监控系统,构建起多层级治理网络;通过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统一处罚标准,彻底打破“信息孤岛”。

       烟台的治理经验充分说明,唯有以明确数据彰显执法力度,让合规成为平台的竞争优势、司机的理性选择、乘客的安心保障,才能彻底终结无证网约车的灰色生存空间,让城市出行既高效便捷,又安全可靠。



编辑:白雪敏
来源:大视野新闻网
供稿:中国交通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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