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能动履职 凸显诉源治理
——访最高检办公厅副主任、最高检工作报告起草组成员胡光阳
光明日报记者 陈慧娟
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光明日报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办公厅副主任、最高检工作报告起草组成员胡光阳,请他对报告进行解读。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今年报告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胡光阳:每年的工作报告,都是全国检察机关向党和人民交出的年度“答卷”,简要跟大家分享一下今年报告的几个特点。
一是贯穿一条主线。近几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都有一条贯穿全篇的主线,2019年是“以人民为中心”,2020年是“守初心、担使命”,2021年是“担当作为”,今年是“依法能动履职”。今年的这条主线,也是近年来检察履职主要思路的自然体现。
二是聚焦“国之大者”、民之所向。报告主要是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满足人民群众更高要求展开的,既汇报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防范金融风险、服务创新发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等服务大局的大事,也汇报了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解决群众信访难题等司法为民的实事。
三是凸显诉源治理。报告专门用一个部分汇报诉源治理,这在历年的报告中还是第一次。这部分集中讲检察机关如何立足监督办案,从源头上防范社会矛盾、减少违法犯罪发生。
四是突出持续抓落实。在工作回顾部分,以汇报2021年工作为主,一些重点工作自然体现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持续做法和成效。特别是在附件中,创新增加了“报告中重要问题释义”,以10组问答的形式,对代表委员持续关注的一些重点工作,补充作了较为详细的汇报,全面、纵深呈现了四年来检察机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成效。
五是融入理念观念。报告不仅汇报做了什么,还注重汇报为什么做,深入阐释理念观念,目的是通过既叙事又说理的方式,引领社会法治意识。
记者:您刚才提到,今年报告以依法能动履职为主线。通常理解,检察机关办案大多是被动的,如何理解能动履职呢?
胡光阳: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监督办案通常有三种形态:一是被动收案。如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办理申诉案件等,一般是由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涉案当事人提出申诉,检察机关才依法受理进行审查。二是主动监督。如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依法监督等,都应当积极主动。去年这三类案件同比分别上升58.6%、12.3%和24.4%。三是能动履职。在监督办案过程中,针对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见微知著,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防范相关案件反复发生,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让社会少一些犯罪,让老百姓多一些安心。这项工作看似不是“硬任务”,却是更重责任,更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履职。
记者:报告开篇就讲到制发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情况,报告中还有许多地方提到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为什么“案例”在最高检的工作报告中如此高频出现?
胡光阳:集中报告最高检制发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情况,并且放在报告开篇就讲,是这些年来的第一次。“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案例是法治建设的生动印迹。对司法机关来说,案例诠释了司法理念、办案规则,是最直接的“业务教科书”;对社会公众而言,案例承载公平正义、法治精神,也是最鲜活的“法治公开课”。比如,我们报告中讲到的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当时是最高检指导浙江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促请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立案侦查,由自诉转为公诉。之后,最高检把这个案子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让更多群众知道网络诽谤不只是侵犯个人权利,而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可以被公诉,网络空间也必须守法。同时,这个案例也为执法司法机关提供了办案参考样本,报告中提到的网络造谣“老夫少妻”案,公安机关就直接以公诉案件立了案。
正因为案例如此好用、管用,最高检历来重视案例工作。早在2010年,我们就建立了案例指导制度。2018年,最高检成立新一届案例指导委员会,4年时间就发布了指导性案例25批102件、典型案例168批1206件,并且要求检察官办案时主动检索、参照办案。去年还建成检察案例库,已收录各类案例16.6万件。
《光明日报》( 2022年03月09日 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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